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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制定出台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制定出台《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进自贸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自贸区发展。

  《细则》从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市场业务等方面,通过进一步简化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等,不断推进自贸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和服务河南自贸区建设发展。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在自贸区内,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区内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等。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细则》细化了自贸区内机构、个人数据信息报送、单证留存要求,对自贸区外汇业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对违规行为依照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等。记者获悉,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部门间协作,指导辖内银行在真实合规的基础上,试点开展自贸区外汇管理业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促进河南更好地融入并利用国际金融市场。